“盡管廢鉛蓄電池(煉鉛爐)是《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49類危險廢品之一,對它的回收、貯存和處置都有嚴格的規定,但在實踐中,因缺乏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和監管,存在違法經營和無序競爭的現象?!杯h保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高級工程師楊小明表示。
楊小明等專家認為,總體來看國內鉛蓄電池回收管理存在四大挑戰。
首先,大量非法主體存在于市場,資質回收主體缺乏價格競爭優勢。數據顯示,2009年再生鉛產量約123萬噸,再生鉛企業200-300家,企業平均規模僅為0.67-0.45萬噸/年。由于資質回收企業的回收價格缺乏競爭力,導致企業及鉛蓄電池消費者參與的動力不足,資質回收企業回收的廢鉛蓄電池量不足,也導致現行模式成本難以降低。
山西吉天利公司副總經理萬雪捷深有感觸。她告訴記者,吉天利廢電池(煉鉛爐)回收處理投資巨大,再加上再生企業必須要繳納17%的增值稅,回收廢鉛蓄電池只有低于4000元/噸才會有利潤,否則就會賠錢。但一些小型冶煉廠以7000/噸的價格回收還有利潤?!安灰幏兜男⌒鸵睙拸S太多了,大投入和收入不成比例,我們面臨無米下鍋的困境?!比f雪捷說。
其次,對整個系統中的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回收者的責任沒有規范性要求,正規體系很難建立?!堆h經濟促進法》中盡管有相關規定,但截至目前,強制回收產品或包裝物名錄仍未出臺。
第三,市場準入門檻高?!段kU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和《廢鉛蓄電池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規定:具有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才可以從事廢鉛蓄電池收集、貯存和處置等經營活動。由于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具有較高的申請門檻,眾多企業或個人難以達到要求。曹國慶表示,目前國內擁有專業回收廢鉛蓄電池資質的企業不超過5家。
而另一方面,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單位也不具備獨立建設分布廣泛的廢鉛蓄電池回收網絡的能力。
第四,多部門聯合監管難度較大。廢鉛蓄電池(煉鉛爐)回收處理環節中涉及多個政府機構,僅靠環保部門難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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